2007年4月16日商务部发布立案公告,决议对原产于韩国株式会社OPTOMAGIC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(以下称光纤)所适用的反推销办法进行推销及推销幅度期中复审查询。
本次复审查询的被查询产品与原反推销查询相同,即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。该产品归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》税则号:90011000,不包括该税则号项下的其他类型的光纤、光导纤维束及光缆。
通过查询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推销法令》第五十条的规则,商务部于2008年4月14 日发布该年度第19号公告,决议将原产于韩国株式会社OPTOMAGIC的进口光纤反推销税税率调整为2.3%。